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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那些?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7-10 08:17:19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两大公司形式之一,在设立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股份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其中募集设立又分为:公开募集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该是能够独立承担出资及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可以是自然人(包括外国人)、法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由公司章程自行进行确定,公司法没有最低金额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证券公司等。
  2. 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不要求实缴出资
  3.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发起人与所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应为实缴出资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1. 发起设立,相对简单,类似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认足并按章程规定出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等,具体也可参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募集设立,涉及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股本,故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除了遵守发起设立的程序,还特别规定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制作招股说明书及认股书、承销、代收股款、验资、创立大会、申请登记等等,程序较为复杂,笔者后续会专章进行梳理分析。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1. 发起设立,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通过即可。
  2.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创立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公司除了名称中需要体现“股份”字样,在组织机构上亦比有限公司严格,股份公司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上市公司还需要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股份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性特征,尤其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涉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在设立程序、组织机构、经营决策、披露等方面均进行较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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