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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特点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46:19    

格式条款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先拟好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预先拟定的,而不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协商产生的。这种预先拟定的特点使得格式条款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反复使用: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的,这意味着一旦格式条款被制定出来,就可以在多次交易中重复使用,而无需每次都进行个别协商。这种重复使用性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未经协商:

在订立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通常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而不能对条款内容进行个别协商或修改。这种非协商性使得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内容的定型化和不变性:

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性,一般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进行修改。这种固定性和不变性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主观特征

重复使用的主观目的:

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主观特征是具有重复使用的目的,很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会预先拟定具有重复使用可能性的条款。

条款拟定的自主性:一方当事人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使得格式条款的来源较为广泛。

客观特征

未进行协商的判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判断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合同一方就其事先拟定的条款是否与对方进行了协商。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可以以格式合同、合同条款、店堂告示、声明、制式票据、单据等形式出现。

法律上的要求和限制

单方制定及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志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商的余地,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

公平合理使用:法律要求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公平合理,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防止不公平条款的产生。

综上所述,格式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事先拟好、反复使用、未经协商、内容的定型化和不变性,以及主观上的重复使用目的和自主性,客观上的未进行协商的判定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同时,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其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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