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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22:16    

妇女的权利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并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财产权利

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继承遗产时,女性和男性的继承权平等。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人身权利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并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文化教育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婚姻家庭权益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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