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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保需哪些步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2:18    

走工伤保险的步骤如下:

确认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

申请认定工伤

若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职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劳动能力鉴定

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建议受伤职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

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落实工伤待遇

若与用人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裁决后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员工劳务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然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认定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果、出院小结相关复印件、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旧伤复发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相关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结束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辅助医疗器具配置的核准与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医疗器具的,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结算。

异地工伤与驻外人员工伤备案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或驻外人员发生工伤,需进行备案,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待遇申领

工伤职工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待遇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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