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产假天数为 188天,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在国家标准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月的产假,即90天。
因此,河南省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产假) + 90天(河南省奖励假) = 188天。
建议:河南省的女性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到18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98天的国家基础产假和额外的90天河南省奖励假。同时,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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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销的产假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以增加产假30天。流产情况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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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产假的规定如下: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假延长:四川省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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