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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19:17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但不包括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案件。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规定的。

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些案件的特点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宣判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案件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所有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并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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