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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保护弱者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50:38    

在离婚过程中,保护弱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明确经济帮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经济帮助的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住房帮助难以落实。因此,需要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规定只要离婚使一方生活水平下降,即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也无须限定以提供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为经济帮助的形式。

重新定义生活困难

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

建立赡养费给付制度

赡养费给付制度是指夫妻离婚后,赡养费给付权人因患病、负伤、贫困等情况下,不以另一方过失为要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的权利。并且此权利仅终止于请求人与他人结婚或被请求人无支付能力。国外多数国家亦有此方面的规定。

考虑特殊群体的保护

对于残疾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其生活需要和父母的实际能力,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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