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具体来说,债的保全包括以下两种制度: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所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不当法律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撤销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的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财产保障,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它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担保形式,对于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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