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过世后,根据不同的死亡原因和身份,家属可以领取以下补助:
因公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病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因工死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根据当地规定,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因工死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教师在职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按照一定规则发放给家属。
职业年金:教师在职期间缴纳的职业年金,在教师去世后也可以领取。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教师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家属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能够领取到所有应得的补助。
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补助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相关部门: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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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孀死亡后的补贴政策如下:抚恤金病故: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发放20个月。因公死亡:发放40个月。烈士:发放80个月。丧葬费正常死亡: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放10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1人月补助
教师过世后,根据不同的死亡原因和身份,家属可以领取以下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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