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证券法》、《票据法》等。
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
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等。
即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事法律的解释。
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商事立法的解释。
即商主体就其组织、运作、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具体形式包括公司章程等。
综上所述,商法的渊源涵盖了制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商事自治规则等多种类型。
相关文章
在法考中,是否放弃某个科目取决于你的个人情况和备考策略。以下是一些考虑因素和建议:行政法与商法的比较行政法通常被认为相对简单,题干短,答题时间更充裕。商法则可能更为复杂,但在民法综合中也会涉及商法知识。各科目间的关联性法考科目间相互关联,放弃一个科目可能导致在综合题中失去分数。备考策略如果时间紧迫,
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证券法》、《票据法》等。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条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方面和平条约:旨在结束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边界条约:确定两国之间的领土边界。引渡条约: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一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移交给另一国审判或处罚。司法协助条约:涉及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如引渡、法律协助等。经济方面贸易条约:规定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包括关税、贸易
商主体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现代企业制度之前的商事主体立法《中外合资企业法》(1979年)《外资企业法》(1986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中外合作企业法》(1988年)《私营企业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法律: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法:涉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以及保险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明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