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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滥用诉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19:33    

判断是否滥用诉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权:

滥用诉权的首要前提是当事人具有诉权。诉权由当事人适格和利害关系两个要件构成。如果当事人不具备这些要件,那么其诉讼行为就不构成滥用诉权。

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或恶意:

滥用诉权在主观上表现为有过错或恶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为了获取违法利益而提起诉讼,可以认定为滥用诉权。

客观上是否为了获取违法利益:

滥用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为了获取违法利益而实施的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行为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滥用诉权。

是否反复或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反复或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属于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起诉行为,应认定为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

是否扰乱了司法秩序:

滥用诉权还会表现为拖延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这些行为会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应当不予立案。

是否违背了诉讼的必要性:

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明显没有值得保护的与其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实际利益,或者诉讼目的不当,有悖诚信,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滥用诉权。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上述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诉权。法院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应当在遵循“最小范围原则”下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滥用诉权,并对由此可能引起的结果作妥当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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