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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全省药品监管法治体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07:20:00    

转自:中国医药报

2022年以来,福建省药监局坚持政治引领、聚焦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2010年版《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修订工作,推动福建省药品监管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坚持政治站位,高位推动药品监管地方立法 近年来,福建省将《办法》制修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进。成立了以福建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办法》修订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推进立法工作。发挥专家库优势,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论证,从多个角度审视监管措施。引入第三方参与,遴选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律所团队参与起草工作。修改完善了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文,规范了违法条款处罚的设定,确保立法内容与法律体系协调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贴合实际监管需求 自开展制修订工作以来,福建省药监局将问题导向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一是强化调研,福建省药监局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带队深入市县开展调研,了解药品监管领域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立法成果。二是凝聚众力,先后邀请相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等召开了5场座谈会,3场专题论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52条,采纳27条。三是问计于民,立法工作专班先后深入乡镇监管所走访10余次,走进药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对安全用药的实际需求。

坚持共治理念,有效转化地方特色经验做法 在《办法》的制修订过程中,福建省药监局始终坚持将福建地方特色工作成效与地方立法相互融合。一是延展地方政府责任体系,《办法》除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药械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作出规定外,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药品安全基层治理网络。二是拓宽“三医”部门协同治理模式,《办法》将“三医联动”作为重要内容,将福建省“三医同考”经验嵌入制度框架。三是压实监管主体第一责任,《办法》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规定了其具体职责。四是构筑群防群治禁毒防线,《办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国家机关等,共同防治药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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