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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考,江苏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0 16:03:00    

近日

省教育厅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

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简章

经批准,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要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高校考核程序及办法、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以赛事证书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依据的,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要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不得擅自扩大现有招生规模。要按照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办法。高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苏高校须于4月23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核定。4月底前,各高校须将招生简章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如教育部批准新增高校参加试点的,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以高校招生简章规定为准)。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月25日前,高校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高校考核和入围名单确定

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考生须及时关注报考高校发布的考核名单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高校要落实“招考分离”要求,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命题、组考、阅卷评分等工作。要在校级层面统筹开展校考工作,不得下放至院系。要细化笔试命题、制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成绩处理及发布准确无误。面试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各高校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管理系统。省教育考试院对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和入围高校应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入围高校及专业等,并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考生志愿确认或填报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确认报考A类高校志愿及顺序。

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围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投档与录取

(一)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且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凡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考生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三)各高校完成综合评价录取后,应及时将录取名单上传管理系统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专业等。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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