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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07:35:00    

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东南网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为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促进破产法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协同发展,4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就双方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举行揭牌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厦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厦门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建章出席揭牌仪式,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学者及法学院学生代表,厦门中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厦门破产法庭全体人员、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人参加活动。

仪式伊始,徐阳光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及中心开展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情况,表示共建基地要立足中国实践,服务法治建设,希望通过共建基地,搭建交流协作平台,秉持共享、包容的理念,依托丰富的实践资源,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形成更多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随后,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代表双方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厦门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厦门中院院长谢开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双方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宗旨,共建教学科研基地,既有利于整合司法实践与学术资源,深化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更有利于厦门审判与国际规则接轨,优化厦门营商环境,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双方将以基地为纽带,持续深化合作,共推破产法治建设。双方将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围绕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破产法领域前沿问题和实践难题,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实现破产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对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通过完善培训、研讨等合作形式,培育更多兼具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破产领域人才,为破产法治工作储备力量;推动厦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借助共建基地科研及人才优势,为破产审判提供科学、专业指导,破解审判实践难题;同时,促进实践经验向理论成果的提炼转化,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厦门经验”。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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