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石头的开采通常归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
非法采矿罪的最低刑罚为 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判决结果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若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将
非法开采沙石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一般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别严重情况非法采矿的金额达50万至150万元,或者是在禁采区开采的金额达到25万至50万元,
矿产超采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行政处罚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如果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
煤矿越界开采是指 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产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具体来说,越界开采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横向越界:超越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平面区域,进入他人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纵向越界(即越层):超越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开采深度,进行开采活动。越界开采行为违反了《矿产
非法采矿通常指的是未经合法授权或违反相关法规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根据提供的信息,非法采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无证采矿: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行为。越界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开采保护性矿种: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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