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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多少撤销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5:23:38    

民法中的撤销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54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合同法》第74条和《物权法》第195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放弃债权和担保、恶意延长履行期限、无偿转让财产等,以保护其债权实现。

欺诈保证中的债权人撤销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1条,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依据《婚姻法》第11条,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撤销权

依据《物权法》第63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请求撤销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业主撤销权

依据《物权法》第78条,业主可以请求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145条和第171条,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无权代理行为。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任意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可以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情形下请求撤销赠与。

其他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至152条,还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综上所述,民法中的撤销权共有九种类型,涵盖了合同、婚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业主、善意相对人、赠与合同等多种情形。每种撤销权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撤销事由和行使方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撤销权类型并进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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