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竣工项目未结算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双方对工程量或质量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发包人可能因工程质量等原因认为需要扣除部分尾款,而施工方不同意。
发包方资金不足,无法进行支付。
竣工资料提交不全或结算程序繁琐导致结算延期。
工程款支付周期较长,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周期导致结算手续无法立即办理。
工程变更和索赔、奖励等影响,可能导致成本和收入的变化。
计量滞后或业主批复签证的时间差。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发包人应按约支付价款。
若发包人未按约结算或拖延支付,承包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支付工程款的诉讼。
针对已竣工未结算的问题,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发包人进行深入沟通,明确表达结算的紧迫性,并了解拖延结算的具体原因。
若存在争议,可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人可要求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考虑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以优先受偿。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时效性和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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